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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反思

2005-05-07 18:06:00 来源:博览群书 黄 利  我有话说

我国研究生教育存在着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办学形式。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共同构成功能互补、相互沟通的完善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成为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方式。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以在职人员为主要对象,以不离岗学习为主要

形式、以提高就学者专业能力、更新专业知识为主要学习目的的大学后终身教育制度。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以其学制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发挥着全日制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高等教育向大众化、普及化方向迈进以及终身教育理念的发展,其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

一、国外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和培养过程

培养模式 根据各国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发展理念,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在学习形式方面主要可分为论文型学位,课程型学位,论文、课程分别型学位这三种模式。

论文型学位主要是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采用的培养模式。即在培养和学位授予上偏重科研而非教学和学习。以培养科学研究者为价值取向,重视学生独立的科学研究活动。整个培养过程中,没有特定的教学计划,也无课程及学分的要求。尽管上述两国学习美国,已大力发展课程型模式,实行双轨并行的学位制度,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形式仍为论文型。

课程型学位主要是美国采用的培养模式。强调系统的知识学习在研究生培养阶段的重要性。课程型学位与论文型培养模式的主要区别是:第一,美国课程型学位在培养过程中有教学计划,有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第二,课程型学位培养模式在硕士学位层次上已占主体地位。第三,在课程型与论文型结合中,强调学科交叉和复合,即鼓励在一个学校学习课程,在另一个学校完成论文,从而取得各种类型学位。与此相应,美国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中,仍以课程型(专业学位)为主,而以论文型(强调研究型)为辅。

论文、课程分别型学位主要是日本采取的制度和培养模式。即两种类型学位从入学、培养到学位授予和目标上均有较明显区别。课程型学位的目标是培养应用人才,强调课程教学,在学位授予上课程成绩与论文并重,但以课程为主;论文型学位的目标是培养研究人才,强调科研和课程教学,在学位授予上以论文为主。

  培养环节 1、入学实行“宽进”政策。目前英、美、日三国对非全日制研究生一般均实行“宽进”的政策,基本要求是:本科学历和一定程度的英语水平。对直接攻读论文博士基本要求为:有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有7至8年的工作经历;必须有本科学历但不一定要有硕士学位。2、学制相通,学习形式可灵活转移。在英国,研究型与课程型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一般分别为2至3年或2至4年,远程学习一般为2至5年。在美国,从学士至博士学位的时间因学科差异而表现不同,一般平均为8至9年。在美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入学注册主要有四种方式:与全日制学生同步;专门开设的晚间或周末课程;集中开设的专业班;远程和网上教育。美国对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学分制注册的办法,学分一般不多于12个学分,不少于3个学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形式可互相转换。以12学分为界,以上者可为全日制,以下者可为非全日制。3、毕业与学位授予遵循“严出”原则。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和程序与全日制完全相同即遵循“严出”的原则。美国抓住课程学习综合考试(终结性考试)和论文开题答辩两个关键环节;英国、德国、日本均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其中日本博士学位的淘汰率最高,要取得学位非常不容易。

二、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被称为“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以下称同等学力)。为了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早期的同等学力常采用与全日制研究生同堂学习的方式,但是这种单一的培养模式对在职不离岗人员的影响较大,限制了非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发展;1986年开始,国务院学位办先后颁布了《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开拓了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获得研究生学位的学位获取新途径,许多研究生培养单位举办了一些旨在为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课程做准备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为在职人员提供一个学习研究生层次课程的场所,在教学上采用了在读不离岗的方式,成为在职人员获得研究生学位的主要途径之一。

1991年,针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不同行业背景、不同类型、不同规格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批准设置了MBA、建筑学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博)士、MPA、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博)士等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的设置改变了我国学位类型、规格单一的状况,为在职人员接受正规研究生教育开辟了一条途径,是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产生标志着我国高等专业教育层次的上移,也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开始融入终身教育的理念。

就我国研究生教育本身来讲,已经具备了发展非全日制教育的基本条件,但是同社会发展的迅猛态势与社会市场的强烈要求相比,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是十分缓慢和滞后的。根据国际经验,非全日制研究生占研究生总量规模比例一般在20%至50%之间。在截至1999年我国培养出的53万学位研究生中,科学学位约占90.1%,专业学位的约占9.1%;其中同等学力仅占4.2%。目前虽然我国的比例已达10%,但比例仍然偏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按2005年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规模达60万人(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十五”研究生发展规划)预测,其中非全日制研究生按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50%比例测算可达30万人,按40%比例测算可达24万人。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发展之所以缓慢,主要在于我国的研究生教育的体制和机制上存在着一些重要的问题。

第一,非全日制教育的定义和内涵不清。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五条中仅规定“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没有对非全日制下一个明确的定义。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的界定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界中悬而未决的问题,或者说是一直似是而非、模糊不清的问题。

在西方国家,全日制(Full time)与非全日制(Part time)的界定是以年学分值来划分的,年学分值不足12学分的为非全日制。由于我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对学分制的观念较为淡薄,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界定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是以学生的社会身份来划分的。一般人们认为非全日制教育是指对在职人员进行的教育,因此许多人自然而然地将非全日制教育与成人教育之间划上了等号。概念的不明确导致了我们在教育观念上产生了偏差,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无从入手。

第二、缺乏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长期发展形成并完善的教学制度中,最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是学分制、弹性学制。这一教学制度主体内适用的对象不只是全日制研究生,而是非全日制研究生。即学分制、弹性学制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职学习的性质而制定的学习制度,对全日制研究生并非完全如此。在国外非全日制研究生发展较快的高校,由于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等主体学习制度的保证,网络教育、晚间课程、双休日课程、集体假期课程或利用在职时间的所有可灵活设置的课程均得以名正言顺地开设,体现了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的社会特征。

而我国在职人员的在读研究生基本上是全脱产学习的,学校方面对他们的教育方式、管理模式和考核标准等都是套用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一套制度,因此实质上,在校的在职人员接受的是全日制教育。这种单一的培养模式,制约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第三,片面追求办学利润,导致教育质量下滑。许多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了争取生源,追求办学利润,常常将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与获得硕士学位联系在一起,开设的课程不能保证基本的学时要求,放宽考核条件,导致一些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质量失控,同等学力申请的学位很难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三、对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建议

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纳入正规学校教育体系中,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

首先,在培养模式采用论文型和课程型学位两种。对于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采用课程型培养模式,目标是培养应用人才;科学学位采用论文型培养模式,目标是培养研究人才。对两种培养类型从入学、培养到学位授予均要分别制定不同的教学计划和管理体制。对于博士研究生,采用论文型培养模式,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目标。

其次,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针对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在职人员为主的特点,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应该实行分学制和弹性学制,使在职人员能有一段较为宽松的学习时期。目前,我国高校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还很不完善,而且主要面对的是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管理要进行规范,建立适合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必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理顺各方关系,形成合理的成本核算和利益分配机制,实现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最后,建立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保证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一是建立教育质量标准。由教育主管部门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培养方式、论文要求和学位授予等方面制定标准,防止一些办学单位将非全日制教育看作是一棵“摇钱树”,只顾招生赚钱,不顾教学质量。二是建立评估监控机制。重点对本学科专业的水平、师资队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环节、学位论文答辩等进行评估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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